墮胎與人工生殖倫理        
張立明醫師/台灣路加執委
Ι. 不孕及人工生殖 
申命記7:14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這段經文看起來好像不能生育是一種咒咀,但這是講整體性的罪惡,並不一定講個人的問題。聖經中有多位敬虔而不孕的婦女,例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參孫的母親、撒母耳的母親哈拿、以及施洗約翰的母親依利沙伯等。所以我們不要把不孕看成是神對個人的懲罰,另外,我們應多了解不孕症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靈性上、心理上及經濟上所面對的壓力,以及被關切中失去隱私權,並影響夫妻親蜜關係等。

● 用人工生殖科技是否違反聖經?
天主教的立場認為一切使用不自然的人工方法,試圖要製造生命都是違背聖經的,因為新生命的產生一定是上帝設計的,夫妻性關係自然產生才可以。但是,我們要反問,是不是對於疾病的治療都是違反自然的作法?例如咳嗽吃藥,或近視戴眼鏡都是違反上帝所安排的自然法則嗎?以下是基於聖經,反駁天主教不避孕的理由:

  1. 上帝是天地的主,所有的一切都在衪裡面,醫院裡面也有上帝,上帝也是醫療科技的主。整個宇宙沒有一個方寸的空間,基督不宣告衪的主權,因此人工生殖科技也是上帝給人的智慧去發現存在宇宙中的定律來應用在醫療上,神有資格用這樣的醫療來治療我們的不孕症。
  2. 馬太福音5:45 “...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在神的普遍恩典下,我們都得到上帝所賜的陽光、雨水及身體的健康,上帝用衪所設計好的自然律在照顧人,我們身體的自然抵抗力和復原力就是神給所有人的普遍恩典。但是也不可否認神有時也藉著人的禱告,透過信心,用神蹟來醫治人,在教會中或聖經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樣的例子。上帝可以藉神蹟來醫治妳的不孕症或疾病,所以我們可以同時接受治療,同時也用信心的禱告,畢竟生命的來源是上帝。

 ● 人工生殖牽涉的對象
一夫一妻的結合是神的心意,有時因為女性的卵子或男性的精子問題,需要找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在體外受孕,再放入母體,有時甚至需找第三者代為懷孕生產。但這種作法讓家庭的關係變得很複雜,使用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在心理上或社會結構上,都不是最好的選擇。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一夫一妻最單純,二人成為一體的家庭是神所祝福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用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也不要用代理孕母,才是鞏固家庭,蒙神賜福的智慧抉擇。

 

Ⅱ.墮胎
墮胎在倫理學上的爭議

  1. 贊成墮胎(親選擇派pro-choice)

---懷孕的主體是婦女本身,所以有權決定要不要生下胎兒
---未出生的胎兒「不完全是人」所以沒有受到憲法保護下的生存權利
---婦女自主權優先於胎兒生命

  1. 反對墮胎(親生命派pro-life)

---胎兒是一個人,這是人類最自然的反應
---胎兒自受精卵的階段開始,就具備「完整的人」的生存權利
---無辜的胎兒即使不受歡印,也不應隨意殺害
---人的權利不應侵犯他人的權益,所以婦女自主權不應大到可決定胎兒的生死

  1.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採取折衷的立場,判定胎兒如果生出後有可能存活的就不可墮胎,如果生出不可能存活就可墮胎,因為23週以後出生的胎兒都會存活,所以23週以前可以墮胎,23週以後就不可以墮胎。

 

詩篇139:13-16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譯: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1. 聖經有沒有禁止墮胎?

---上帝的啟示在新舊約中的論述,肯定胎兒的生命有人的地位,在胎兒時期就與上帝有生命的關係
---未出生的嬰兒已經

  1. 被聖靈充滿: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 (路1:15)
  2. 被分別為聖: 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1:5)
  3. 被呼召:你要懷孕生一個兒子,所以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因為這孩子從出胎一直到死,必歸神作拿細耳人。 (士13:7)
  4. 被上帝認識: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139:16 )

---按「不可殺人」的誡命,不可隨意墮胎
---未出生的胎兒與孩童使用同一字
新約用字:brefoj (brefos)
舊約用字: dl,y, (yeled)

  1. 容許墮胎的特殊狀況:妊娠狀況危及母體生命時可墮胎。但若因性別或殘障墮胎,均不符聖經精神
  2. 我曾經墮胎,現在很懊悔,怎麼辦?

---認罪禱告: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
---諮商協談:與牧者或輔導懇談,懺悔與療傷
---儀式:與基督徒朋友安排,為死去的嬰孩舉行小追思禮拜,為孩子取名紀念。

Ⅲ.避孕    

  1. 基督徒不該用的避孕方法:
    1. RU-486 – 此藥抑制賀爾蒙的分泌,使胎兒沒有養份及氧氣,停止發育而死亡,這是墮胎,不是避孕。
    2. Methotrexate–大部份用於子宮外孕,使胎兒沒養分死去。
  1. 爭論未定的避孕法
    1.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

    爭議:有人認為它使受精卵不能在子宮內著床,所以有墮胎的可能性。

    1. 緊急避孕藥-用大量的estrogen或progestin來改變子宮內膜的環境及延後排卵來避免受精的可能

   爭議:如同IUD的觀點,有人認為它使受精卵不能在子宮內著床

  1. 無爭議的避孕方法
  2. 障碍物避孕法(Barrier Contraception)-避免精蟲經由子宮與卵相遇,此法有避孕隔膜(diaphragm)、子宮帽(cervical cap)、避孕棉(sponge)、保險套(condom)、殺精劑(spermcides)。
  3. 避孕藥-是含有Estrogen、及progestin成份,抑制排卵的功能,有藥丸(pill)、注射(injection)、貼劑(transdermal patch)、皮下植入劑(implant)等。
  4. 結紮-男性是輸精管結紮,女姓是輸卵管結紮,使精蟲與卵不能相遇

 

  1. 自然避孕法(失敗率15%,所以不推薦)-在排卵期間禁慾或不射精,此方法使用於安全期、性交中斷等方法。